先來看兩條法律法規,第.一是《機動車駕.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第六十八條規定,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,公.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.駛證。di二是第六十九條規定,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,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,記分予以清.除;記分雖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。
這兩條法規很好地解釋了駕.照扣分后的恢復時間,情況分兩種,di一種是在當前扣分周期沒有扣滿12分的,12分的恢復時間是新記分周期前一天的24點,也就是新記分周期開始那一天的0點。比如8月15日拿到的駕.照,在下一年的8月15日0點,分數會重置。記住不是元旦的1月1日,是你領.取駕.照的那一天。
di二種情況就比較特殊了,就是扣滿12分的那部分車主,扣滿了12分,駕.駛證被扣了,不能開車上路了,要到車管所參加7天學習,然后重新考科目一,合格后就可以拿回駕.照。注意重.點來了:這個時候是恢復12分的!這個12分來之不易,是可以繼續扣分的,但是不能再扣12分,再扣12分的話,還要補考科目三!